衡阳县现有人口123.3万,是一个人口大县,教育大县。过来一段,民办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该县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正视当前县域民办教育在办学行为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提高县域民办教育的发展水平,确保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衡阳县教育局党委出台十项措施,为县内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幼儿园把脉“处方”,导向护航。
该县教育局党委会议决定,县教育局根据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厅、市局的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迅速制订印发《衡阳县关于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理顺民办教育管理体制,解决相关问题。采取以下“十项措施”,实施专项治理,切实规范民办学校(机构)和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民办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的副职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民教办、职教、基教等股(室)为成员单位。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二要强力推进分级负责机制。乡镇教育管理机构要对辖区内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三要严把民办教育机构入口关。严格审批程序,严肃审批纪律,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滥作为现象,严守廉洁从政底线。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归口县教育局,按照程序依法审批,局党委集体决议,限时办结,审批结果及时予以公示。
四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民办教育机构必须聘请具有合格资质的教师依法从教。要切实维护教师权益,民办教育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教师购买“五险一金”,其中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性购买。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之间的师资调配要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办理有关手续。
五要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要从严控制民办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班额,切实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县局对此要强化日常督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六要强化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针对其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等重点环节加强检查督促。
七要强化财务管理。要对各民办教育机构加强财务工作实操培训,强化日常督查与审计。各民办学校(机构)、幼儿园要定期向局领导小组递交财务报表,对账务管理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
八要注重民办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进一步规范其招生秩序。
九要严令禁止名为公办实为民办的不合法办学模式,在编教职员工不得在民办教育机构投资入股分红,局纪委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
十要强化民办教育年检工作。对民办教育机构(学校)、幼儿园存在财务管理紊乱、教师资质不符、安全隐患明显、班额严重超员、教师待遇不落实以及其他问题突出的,年检实行一票否决。
同时,该县教育局党委决定,对全县范围内非法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专项治理,出台《衡阳县非法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县领导批准,启动全方位专项治理工作。由县局纪检监察室牵头,联合县电视台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击,对辖区内的民办教育机构、学校和幼儿园的相关突出问题进行突击检查,对违规违法办学,公办学校教师组织本校学生到民办教育机构进行补课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并向社会曝光。(通讯员:刘志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