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阳阳的母亲和父亲坐在原告席,他们称和被告白某都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居住在房山区长阳镇某村物资回收公司院内。2012年3月24日,正在院内倒车的白某未能发现正在骑自行车玩耍的阳阳,不慎将其撞倒,导致货车右后轮从其身上轧过,造成阳阳骨盆骨折、直肠和尿道断裂、右侧肾积水等。
阳阳先后在北京儿童医院住院治疗3次,花费数十万元。事发之后,白某已向原告支付赔偿11万余元。
被告白某辩称,当时他的货车装满货物,倒车时只能通过左右后视镜看路,并未看见阳阳,而且阳阳的家人也没有在事发现场,自己是在听见有人喊停车的时候,才下车发现孩子和玩具车在车轮下面。他认为,阳阳的家人没有妥善地看管孩子,未尽到相应的监护义务,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
被告保险公司表示,愿意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决定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