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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也有“听证会”

2014-05-21 02:11:49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为政府广泛征求意见的一种典型方式,听证会由于参与性强、公开程度高而受到广泛支持。如今,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司法公开成为政法工作的重要原则,听证会也逐步成为法院、检察院新的办案形式。近日,笔者来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了探访。

  “申请人提供的规划图,能不能作为本案的新证据,关系到案件的事实认定,请各位先就此发表意见。”对于听证会主持人谭小颖检察员而言,这是一场特殊的会议,她到西城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已经10年了,但同时面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并不多。而今天的听证会除了双方当事人,还围坐了一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资深律师和媒体记者。

  “我们与这个案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从法律层面看,法院的裁判确实没有问题。但是这一案件牵涉不少与诉讼无关的案外租户,因此我建议双方优先考虑和解,尽早安顿好这些租户,避免矛盾越拖越激烈。”听证会上,围绕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西城区政协委员李晓斌律师的发言开门见山。

  “其实,经历了一审、二审甚至再审,让我们真正愿意‘面对面’坐下来的原因,就是检察院邀请来的这些听证会的‘围观者’和‘评理人’。”申诉人某物业公司代理人李律师表示,听证会让他们感受到了检察院“开门办案”“公平办案”的诚意。

  “听证会的形式,确实能帮助我们提高和解的成功率,这主要归功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交涉和听证参与人‘将心比心’的中立评述。” 西城区检察院民行检察处处长邱亚虹表示,从保证办案质量的角度而言,听证会也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检察官可以在听证会上引导双方当事人就主要争议问题有针对性的分别陈述意见、表达观点。这种“交锋”类似于庭审中的法庭辩论程序,将使检察官更容易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核心分歧,协助检察官准确掌握事实、提高监督效果。

  “今后,听证会将成为我们办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的一个重要方式。”邱亚虹表示,“经过法院的审判,到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案件通常争议比较大。我们希望通过听证会,引导案件当事人回归依法维权的轨道,并以此为突破口,为‘有据可凭’‘有法可依’的当事人提供反映和解决合理诉求的畅通渠道,让无理取闹、缠访拖延的当事人切实感受到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通过多种途径达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的良好效果。”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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