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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男子因一时心动购朋友低价赃车获刑8个月

2015-01-24 00:51:38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为贪图便宜,男子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竟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该车。1月21日,耒阳市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的谷某团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叁仟元。

  经查,谷某团为方便出行,想买一辆旧轿车代步,可到旧车交易市场打听价格后才发现旧轿车都不便宜,又苦于自己手头紧张,便一直未下定决心购买。直到2012年农历4月的一天,其朋友谷某东(基本情况不详,在逃)得知其想买车时,找到谷某团问其是否想买车,若是想买,其可以介绍一个卖车人给谷某,并保证车价比市场便宜。过了几日,谷某东带了一个叫谭某(基本情况不详,在逃)的男子开车来到谷某团家中,欲将此车以24800元的价格出售。当时,谷某东觉得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并未答应,随即谭某将车开走了。后该二人通过几次电话讨价还价后,2012年8月7日,最终谷某团以18000元的价格从谭某手中购买了该辆白色丰田小车。当时谭某并未向谷某团提供该车任何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且该车的发动机号及车架号也均被打磨。2014年7月19日,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谷某团无法出具该车相关证件,后将此车扣押。经鉴定:该车价值67040元,系被盗车辆。

  检察官提醒:为了更好地维护交易安全和自身权利,机动车交易必须在国家指定的交易市场或者合法经营企业进行,并及时办理登记或过户手续。若通过朋友介绍购买,应提高警惕,对于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机动车,应果断拒绝,切不可因贪图便宜而一时心动,从而触犯法律而悔之晚矣。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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