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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APP

2014-06-09 09:11:58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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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类手机APP“今日头条”涉嫌侵犯多家媒体著作权的事件,近日持续发酵,引得众多关注。搜狐网和腾讯网日前否认与今日头条有合作,昨日,记者打开今日头条APP,已经见不到有来自腾讯的新闻,但是仍有来自搜狐和其他众多网站的新闻,这些新闻仍存在未经授权即被使用的侵权可能。

  今日头条自称新闻的搬运工,然而有关法律和业内人士表示,它未经允许大量抓取其他网站新闻的做法涉嫌侵权和剽窃。新兴传播平台在大力传播资讯时,应该尊重著作权,应与内容提供商洽谈合作取得授权,努力创造一个共赢的局面。

  模式

  单方面大量抓取网站内容

  昨天下午4点多,市民罗先生的手机上收到了一条推送消息,点击进去一看,是一条来自某都市晚报官方网站的新闻报道。不过,在罗先生手机接收推送消息的通知栏里,并没有出现内容来源媒体的品牌标记,而是赫然出现了今日头条的品牌标志,阅读这则新闻的正文时,罗先生的手机后台信息也显示,他正在使用的是今日头条这个手机APP阅读新闻。

  进入今日头条的主页面会发现,所有资讯导读的下方都标记有人民网、搜狐网、新华网、东方早报等媒体的名字。原来,从传统媒体网站、门户网站、自媒体平台、新兴网络社区等内容生产方进行信息抓取,再推送给用户,是今日头条这个资讯类应用获取内容的主要方式。也正是因此,与以往传统新闻、资讯类媒体采编人员占据大半不同,这个200人的团队,六成都是技术人员,核心成员也主要以技术出身为主。

  2012年3月,今日头条研发团队字节跳动公司成立,当年8月上线了今日头条APP;数天前,这个大量抓取别的网站资讯并有个性化信息推送功能的APP,获得了C轮1亿美元融资,这让它处于聚光灯下,并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争议漩涡。

  质疑

  多家被引用媒体内容未获授权

  据今日头条方面介绍,其目前已经和数千个媒体网站、门户垂直网站、新兴的网络社区以及自媒体达成合作。由于无法与数千家内容提供方一一核实,记者选取了几家大型门户网站、传统媒体网站进行求证后发现,实际情况与今日头条方面说的不尽一致。

  国内一家大型商业门户网站负责人证实,他们的确与今日头条在网站自采内容上有合作,也就是说,该网站自行采写的内容可以由今日头条使用,但其门户网站上转载其他媒体的内容则没有授权今日头条抓取。另一家门户网站运营方搜狐则回应称,其门户网站、手机新闻客户端都没有与今日头条达成授权服务。此外,京报集团网络新闻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其旗下《北京日报》、《北京晚报》的电子版及网络版内容,并未与今日头条签订内容授权合作协议。还有部分网站表示,正在与今日头条商谈合作。然而,这些媒体名下的文章都出现在了今日头条的资讯推送列表中,很显然,属于未经允许即被擅自转载的情况。

  据今日头条高级公关经理杜晨介绍,一些媒体原本与其签订了合作协议,但是临时要求中止。以《新京报》为例,今日头条和《新京报》早在2013年11月起就开始内容授权合作,合作形式与今日头条与其他内容提供方的合作方式一样??《新京报》网站的内容可由今日头条免费抓取,今日头条则将相应内容的用户点击流量“导”给《新京报》网站作为互换。6月5日下午,都市媒体《新京报》向今日头条发送邮件,要求今日头条停止对其网站内容的使用。随后的6月6日,搜狐、腾讯则发表声明否认与今日头条有合作。

  然而,对于其行为涉嫌侵权的指责,今日头条则并不认可。“用户在我们主页的资讯目录中选中一条新闻,点击进去之后,他看到的页面就已经是内容提供方网站上的内容了,而不是存储在今日头条的服务器上,带来的流量也给了内容提供方,我们也并未在阅读页面展示自己的广告,而是标明了来源媒体和他们的LOGO。”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指着手机屏幕上的今日头条内容对记者说。

  对于这种说法,记者采访的多位传统媒体人士并不赞同。他们表示,今日头条在自己页面上展示大量传统媒体新闻的标题和图片,给人的感觉就是这些内容都在今日头条上,而传统媒体并没有授权今日头条这样做,此外,打开今日头条时有满屏广告,而传统媒体没分得一分钱广告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今日头条还表示,如果出现有异议的内容,内容生产方可以发送邮件给今日头条,他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对于不希望被今日头条引用的媒体网站,他们会做出断开链接处理。

  “就像你的钱包被别人偷走了,对方被发现后退还钱包就能安然无事了?没有这样的道理。”一位传统媒体采编部门负责人显然对今日头条的上述说法不以为然。

  专家观点

  新兴传播平台也应尊重著作权

  “一个以内容服务为主业的企业要想做大,必定要跨越著作权这道坎。”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祝伟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而《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也有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等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今日头条的行为还涉嫌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记者注意到,在今日头条的阅读页面中,每个原作者的媒体出处、原网站链接都有所标注。尽管如此,在祝伟看来,其仍然涉嫌侵权。“虽然标明出处,也承诺在对方提出异议后断开链接,但从本质上来讲,未经授权抓取网站信息作为自己产品中的内容供用户阅读,就是侵权。一旦涉及的著作权人都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今日头条就会陷入很大麻烦。”祝伟说。

  此前,百度文库涉嫌侵犯作家著作权、门户网站未经授权转载传统媒体网站内容等版权争议,屡屡在业界发生。而今日头条,则再一次将人们的目光聚焦在新兴传播平台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涉嫌侵犯著作权的问题。

  在舆论的高度关注下,今日头条似乎也开始意识到获得版权授权的重要性。“我们正在积极与内容提供方接触,争取实现双方的价值共享和更多的授权合作。”杜晨说。人民网副总编、无线事业部主任许丹丹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人民网与今日头条正在商谈签订内容授权使用的合作合同。

  “其实从今日头条提供的服务来看,它能够在用户兴趣基础上进行个性化推荐,形成自己的独特服务,这是有价值的‘再创作’。但它不能忘记一个前提??必须要保证原著作权人的权益,这是不容侵犯的底线。”互联网专家姜奇平对记者说。

  短评

  网络侵权不应有容身之地

  “今日头条”最近上了头条。这款2012年8月才上线的大量抓取网站新闻的手机APP,近日因获得C轮1亿美元投资、被《广州日报》提起诉讼、《新京报》停止与其合作等一连串事件,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舆论批评之下,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一系列所谓的解释,一直强调自己是被“误会”了,称所从事类似搜索引擎的业务,应该适用避风港原则。但今日头条APP在页面上醒目地展示了其他新闻网站的标题和图片,给人感觉这些内容都是它自己原创的,这显然不是搜索引擎的功能,因此今日头条和搜索引擎完全是两回事。在涉嫌侵权事实面前,缺少最起码的反思和令人信服的澄清。

  此外,今日头条称自己与众多网站都有合作协议。如果真是如此,就应该拿出白纸黑字的合同或确凿的证据,然而它一直没有出示,这就很难让人信服它单方面的说法。相反,已有不少媒体明确表示,今日头条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大量转载自己的内容或跳转了自己的网页,涉嫌侵犯自己的著作权,有的媒体甚至向今日头条提出法律诉讼。

  今日头条还称,如果新闻网站不愿自己的内容被其抓取,可以提出来,它将立刻断开链接。这样的逻辑更是可笑,难道在不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拿人东西,在主人要求归还后还能义正辞严地回答:“你不愿意早说嘛!”

  互联网时代,鼓励技术创新的盈利模式,然而必须坚守一条底线,那就是法律法规。具体到今日头条,就意味着必须尊重其他新闻单位的著作权,不能肆意把别人的头条当自己的头条。随着中国法制社会的建设,网络侵权不该也不应有容身之地。 根据《刑法》、《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今日头条一旦擅自抓取新闻网站的内容,就已经涉嫌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了。承担相关责任并采取措施避免以后发生类似事情,是今日头条的当务之急,也是企业发展中最起码的原则。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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