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三亚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早在年初财政预算中,就有这部分计划,如果物价上涨居民收入较低就将推行这一惠民政策。三亚市长已发话,今年全年每人将获得920元的补贴,年前已经下发200元,其余将分两次分别于上半年及下半年发放下去,每次360元。
过节红包和物价补贴之类的民生政策,在国外并不鲜见,而在国内,作为民生措施的补充,“物价红包”也已悄然试水。比如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保民生扩内需,发改委通知强调稳定物价,要求各地积极运用价格调控基金,节日前适当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补贴,安定人心。澳门的敬老“红包”、全民“年度红包”已经形成惯例。
在国内,像三亚这样普遍发放红包的做法似乎还是首次。但一个问题是,钱从哪里来?程序上有哪些法规的支撑等?物价补贴发放究竟有没有相应的前置条件,是属于一种必行责任还是可以随意为之?总之,不解决程序性问题,物价补贴就可能变得极不确定。
物价补贴动用的是公共资源,受惠的对象一般相对有限,大多是低收入者,即便“全民性”也应当有明确的资金来源,进行严格的程序把关,有基本的民意敬畏。
首先,物价补贴应当动用物价基金等专项资金,并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不能挤占和挪用其他民生资金,并因之形成新的不公。
其次,物价补贴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出台,若为没有法律依据的临时性动议,应当通过人大机关审批或者举行听证,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达到对监督权利的尊重。
最后,发放的标准、补贴的时间和对象,都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程序正义才能确保结果公平,一项惠民政策的实施让如此多人纠结不堪,政策“善良”本身并无可指摘之处,但程序不当则会“好心办了坏事”,既让受惠者因补贴额度少颇有微词,也会让未受惠者难言满意,更给人落下“治标不治本”之口实。
若是在补贴对象、发放标准、资金来源上有着明确的规定,政府行为有着周密的程序界定,公众对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权得到尊重,获得公平待遇的权利能获得保障,那么惠民的“物价红包”才会上升为全民情感慰藉。
来源:法制晚报